关于对违规有害信息彻查的通告

2010-04-29 作者:metinfo

尊敬的米拓信息用户及站长朋友们:

   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(公安部令第33号)第二章第十条第四款规定: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,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进行审核(下附第五条相关条款)发布,对所有论坛,留言板必须进行审核发布。以下为第五条规定之内容:

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  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  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  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  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  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  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会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
  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  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  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
    希望广大客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 对论坛和留言板,实行先审核再发布的原则。我公司将严格审查。对于未经审核的有害信息发布到网站的将进行关闭处理。请用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,以维护互联网的安全。
 
公安部令第33号:http://www.mps.gov.cn/n16/n1282/n3493/n3823/n442104/452202.html


 

米拓信息
2010-04-28


 

 
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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